近日,《哈尔滨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该办法将从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对蔬菜质量进行全方位监管,进入市场的蔬菜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其他国家标准。据了解,对蔬菜质量的安全监管,将由市、区、县(市)农业、商品流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管。新建、改建和扩建蔬菜生产基地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达到蔬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作为蔬菜生产基地。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的区域种植蔬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水灌溉菜田。种植蔬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蔬菜产地造成污染。《办法》规定,为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哈市对经销蔬菜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蔬菜批发、大型零售市场和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蔬菜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蔬菜进行检测,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对不合格蔬菜实行品种退市和产区退市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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