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生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生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5 黄瓜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要求
3.1 感官指标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的生姜,规格基本一致,丰满充实,表面光洁干燥,允许轻微焦皮皱缩,具有该品种的正常滋味、气味和色泽,无明显缺陷(包括腐烂霉变、日灼伤、异味、冷害、冻害、病虫害及机械伤)。
3.2 安全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生姜安全指标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1 |
毒死蝉(chlorpyrifos) |
≤1 |
2 |
敌敌畏(dichlorvos) |
≤0.2 |
3 |
喹硫磷(quinalphes) |
≤0.2 |
4 |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
≤1 |
5 |
溴氰菊酯(deletamethrin) |
≤0.5 |
6 |
百菌清 (chlorothalonil) |
≤1 |
7 |
多菌灵(carbendazol) |
≤0.5 |
8 |
铅 (以Pb计) |
≤0.4 |
9 |
镉 (以Cd计) |
≤0.05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 |
4、实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人干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方法检测形态、色泽、规格、腐烂、霉变、焦皮皱缩、冷害、冻害、日灼伤、机械伤;用鼻嗅的方法检测气味和异味;病虫害症状不明显而有怀疑者,应用刀切开检验。洗净后品尝滋味。
每批受检产品抽样检验时,对有缺陷的样品做记录,不合格率以ω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1)计算:
ω= n/N ×100 ……………………………………… (1)
式中:
n——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N——检验批次样本的总质量数,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2 安全指标
4.2.1 毒死蜱、敌敌畏、喹硫磷
按 GB/T 5009.20 规定执行。
4.2.2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 GB/T 5009.146 规定执行。
4.2.3 百菌清
按 GB/T 5009.105 规定执行。
4.2.4 多菌灵
按 GB/T 5009.38 规定执行。
4.2.5 铅
按 GB/T 5009.12 规定执行。
4.2.6 镉
按 GB/T 5009.15 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5.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和标识。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2 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产地、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的生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生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5.3 抽样方法
按照 GB/T 8855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货物相符,凡与货物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5.4 判定规则
5.4.1 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其中任何一件包装的不合格率不应超过10%。
5.4.2 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标识
产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及详细地址、产地、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要求字迹清晰、完整、准确。不应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