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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复函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发布时间:2013-10-9   来源:中国姜网   论坛交流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价格[2013]2135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蔬菜冷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我会呈报的“关于蔬菜主产区蔬菜冷库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建议”进行了复函。

  复函指出:我国现行销售电价按用户所在的行业、用途和用户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类。农业生产电价主要适用于农民直接受益的农业生产环节。蔬菜流通环节主体众多,流动性大,蔬菜与其他产品混合经营、冷藏情况十分普遍,对蔬菜冷藏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不具有操作性。蔬菜等农产品冷藏业务属于一般商业行为,蔬菜冷库用电应继续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3年5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13]1041号《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已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按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执行,尚未实现商业和工业同价的地区,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考虑到蔬菜主产区蔬菜冷藏保鲜用电价格对蔬菜贮存成本影响比较大,在有关会员单位,特别是山东省金乡县商务局、河南杞县农业产业办、江苏省大蒜协会、徐州黎明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会向国家发改委呈报了《关于蔬菜主产区蔬菜冷库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的建议》的报告。

                               中国蔬菜流通协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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