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措施
“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目的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平抑价格,给农民、超市、消费者三方带来利益。但是,从全国来看,“农超对接”模式发展中还存在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社会资本流向农业严重不足、流通领域利益多被终端超市独享而农民仍未获得实质性利益等问题。“农”弱“超”强的格局严重影响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和完善。
一、建立科学的“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协同发展机制
“农超”双方合同化后的共同体利益机制的建立与稳定,关键在于“农”方的能力和“政”方的作为。“政”方帮助“农”方强大起来,这样才能在合作供应链上与超市的量级对等,通过合同约定的成本分摊、风险共担、利益分享三大机制才能发挥作用,并逐步形成长期的利益博弈的均衡。
建立“农超对接”模式供应链协同机制需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政府通过政策杠杆,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种植、管理、营销一体化的农贸合作组织,或者通过扶持有实力的大户建立规模化经营的农场和农庄,形成农民新的组织化格局。二是建立专项基金,吸收农贸企业、高校、社会专家加入培训体系,开展对农民的种植技术、产品标准化管理、市场信息与行情、市场风险、营销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的经营意识与掌控市场能力。三是逐步引导农民在合同要约中建立品质、成本、风险、利益意识。通过对合同法、商业谈判技能的学习,全面提高综合谈判力、议价力和维权能力。
二、完善“农超对接”模式自身的经济功能
由于受到“农”方实力、“超”方发展思路、营销策略与管理能力的影响,“农超对接”模式的功能还不够健全。完善自身功能,必须从以下方面拓展:一是强化前向功能。指供应链由“农”到“超”应该发挥的减少环节、节约成本、风险控制、促进销售、扩大市场辐射、增加收益等功能。提高农业合作机构掌控市场以及与超市合作的能力,发展实力强大的农贸企业,逐步把触角延伸到流通领域、农业观光领域,走农贸结合之路是强化功能的关键。二是开发后向功能。指供应链由“超”到“农”应该发挥的功能,包括“农”与“超”双方借助合作供应链使超市连锁向中小城市、村镇二三级市场延伸,以及建立梯次辐射的工业品下乡供应链反向营销拓展功能。三是拓展横向功能。指供应链环节“农”+“农”、“超”+“超”的联盟网络,以扩大“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的规模和实力,扩大连锁企业的市场覆盖域,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产品、工业品双向流通网络体系的功能。三大功能综合发挥作用的实质是形成“双向”整合营销网链,放大流通能量。
三、引导社会资本和强势企业介入“农超对接”模式发展
“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的另一个短板是“农”方发展不充分,表现在种植、管理、信息获取、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拓展市场能力很弱,经营视野不开阔。发展不充分的主要原因是农业发展投资来源与规模严重不足。相较于其他产业,政府对“农”投入相对较少,社会资本也由于农业的不稳定性、成本与风险不好控制、农村市场分散和组织性差、信息不畅通等原因投资意愿低。目前,只靠农民自己投入和政府少量投入不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农”投入的有效路径有两条:一是政府加大投入的力度,实施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基地建设、流通中心建设、重点合作社建设等龙头工程,系统制定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发展、营销促进政策,并切实落实到位;二是政府必须尽快实施农业、农产品、农村市场资本投入引导性政策,比如实行农业企业减免税收、农产品运输用能补贴与交通费用减免、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用地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向农产品流通、农业发展领域流动。
四、加速“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建设,完善政策体系
“农超对接”模式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与环境支撑,包括产品品质与标准化、产品安全、基础设施、流通设施、物流设施、运输工具、冷藏链、透明的市场信息系统、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等。
目前,加速农产品初加工与包装基地、物流运输体系、城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刻不容缓。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农产品标准化、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安全管理标准与执行机制不够完善,因此制定和完善标准化体系意义是重大的。应采取措施加速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包括世界、全国、区域、当地农产品供应链及相关环节的涉及到生产、加工、技术、物流运输、质量标准、市场价格行情(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企业招商合作信息、政策、法律援助与维权等等,它应当成为连接“农超”的综合性纽带,还应当成为农产品流通发展、跨区流通乃至国际贸易的窗口和桥梁。要尽快完善发展“农超对接”模式的税收、收费减免、种植用地和运输用地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认证与标准化及农户规模化经营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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