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姜网 > 新闻资讯 > 热点资讯 > 正文

鄂启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制 菜果肉须"身份证"出

发布时间:2009-6-1   来源:中国姜网   论坛交流   
  今后,菜、果、肉要想进市场,必须先过“放心”门槛。昨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其中规定农产品进市场要有包装和标识。
  2006年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而我省此次实施办法是结合湖北实际情况,做出的有力补充,地方特色突出,操作性、针对性更强。
  ●解读一:
  办法第四条提到,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 村民委员会则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法规处专家任敬华说,这样规定主要是由于农产品生产链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制因素多,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有影响,责任规定越细就越安全。
  ●解读二:
  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办法第十八条特别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农产品市场与质量安全处副处长杨唐虎说,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农产品源头管理。“源头确保放心了,进场才能放心。”他说,市民自己无法检测菜、肉质量,但每天进场蔬菜量大,只能抽检,要确保更放心,就得从源头下手。
  ●解读三:
  销售的农产品要有标识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要建立档案;销售的农产品要有包装和标识;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对流出产地的不合格农产品实施召回制度。
  杨唐虎说,我省有些绿色蛋品上贴有条码和商标,凭每个鸡蛋上的条码,就能追溯出这是哪个批次的产品。新规更加强调对农产品质量的全程监控,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锁定产生问题的环节。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篇文章: 土地有效流转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途径
  • 下一篇文章: 2009年蔬菜春季管理技术意见

  •     1、凡注明“来源:中国姜网”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上海圣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网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姜网”并以超链接的方式链接到:http://www.jiang7.com/。
        2、凡注明“来源:转载”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自负法律责任。有疑问请浏览http://www.jiang7.com/Files/Law.Html

    姜行情信息:

    [批发价格二] 1月28日南方姜批发价格2013-1-28 16:24:19
    [批发价格一] 1月28日北方姜批发价格2013-1-28 16:19:42
    [生姜价格(南方)] 1月28日广西柳州姜价格2013-1-28 12:04:59
    [生姜价格(南方)] 1月28日云南马关姜价格2013-1-28 12:04:34
    [生姜价格(南方)] 1月28日云南建水姜价格2013-1-28 12:03:06

    姜商业信息:链接

    [日行情分析] 2013年1月28日姜市场分析2013-1-28 16:38:45
    [市场快讯] 1月28日山东地区姜市场动态2013-1-28 12:36:20
    [市场快讯] 1月28日四川地区姜市场动态2013-1-28 12:35:16
    [市场快讯] 1月28日云南地区姜市场动态2013-1-28 12:34:19
    [市场快讯] 1月28日云南地区姜市场动态2013-1-28 12:34:19

    广告专区

    赞助商链接

    Copyright © 济宁市中粮农产品投资风险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火炬路88号 邮编:272000
    客服电话:400-675-2267 电话:0537-3163972 传真:0537-3163976
    Email:nongyanyuan@126.com 值班QQ:434956480 业务咨询QQ:1779973771
    中文通用域名:中国姜网·中国
    鲁ICP备1103341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