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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带给农民的新思考

发布时间:2013-11-20   来源:中国姜网   论坛交流   
      三中全会《决定》带给农民的新思考

           ------“三赋予”、“七允许”,引导农民学习《决定》初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等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那么这种新政策,对广大从事农副产品生产的蒜农、姜农、果农、菜农、花农.....今后发展路途会有什么指导意义呢?济宁市中粮农产品研究院的专家通过研读《决定》的内容并结合农副产品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感觉意义不仅非常重大,而且具有长远的战略指导作用,需要我们引导农民经常学习、反复学习才能融会贯通,才能跟上社会变革的步伐。

  《决定》明确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前者赋予,使农民对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整和充分。后者允许,则是将来发展“合作社”的愿景。分析现行情况,农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两个部分,一个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经营权;另一个是宅基地使用权。怎样理解农民手中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呢?我们要做以下思考。

  思考一:农民如何用好自己的用益物权?

  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是一个重大政策突破。按现行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民享有的承包地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流转方式。但是,由于《物权法》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而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不完整、不充分。鸡农在急需贷款进鸡苗时,无法贷款扩大生产规模;蒜农在行情不好时,没有能力筹资建自己的囤积冷库;果农在亟需施药除害保林果时,资金缺乏抓耳挠腮,也就错失良机影响了经营效益。

  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权能,就是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风险抵押、担保等权利,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等活动。将抵押担保权注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可以充分活化土地使用权的金融功能和作用,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难于上青天”的难题,使农业农村发展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强大驱动力。

  根据这一政策,养鸡的鸡场、果农的山地果林、蒜农、姜农和花生农等都有自己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也就具有了用益物权,完全具有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贷款抵押、担保权能;但这需要国家修订《物权法》等系列法律条文,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确定并给以保护才能可行。同时,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资金利用,明确规定要“专款专用”,取之于农而用之于农,不得挪移他用。

  思考二:农民如何理解自己的入股占用权?

  《决定》规定养殖农户有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但前提是必须是农村合作社的集体资产。这个问题也需要一系列法律政策条文配套。所以,将来一家一户的单体经济要向集体合一的集约经济或规模经济发展,产生的形式即“合作社”。合作经济是农业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农村发展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合作,是一个普遍的世界性现象和趋势。目前,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农民合作社。在发达国家,农民普遍参加合作社,美国5/6的农民参加各类合作社,法国4/5的农民参加农业流通合作社,荷兰农民生产的产品80%以上通过合作社销售,日本农民几乎百分之百参加合作社,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民依赖和依托的主要经济组织。无数合作社的产生,才能形成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农业的到来。《决定》中“七个允许”的三个允许都是围绕“合作社”阐述:即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七个允许根本的目标还是促成农村农民建立起新型的“农业合作社”,这是符合未来建立社会现代农业的发展的必然趋势。

  思考三:农民如何理解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出让同权同价权?

  《决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目前现状是:农村农民在土地征收和交易制度方面,城市国有土地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农村集体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是按照土地的市场交易价格补偿,而是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收益补偿,补偿标准明显偏低,这就缺乏社会的“公平正义”!

  《决定》里对“公平正义”讲得非常多,而且涉及到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比如户籍问题、流动人口问题、土地问题、拆迁问题等都涉及到了,而且都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来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改革的方案。我们只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来推动社会体制改革,才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综上所述,《决定》给农村农民描绘的改革图案,第一次明确给农民“三个赋予”、“七个允许”新政策,非常及时地回答了社会,特别是农村农民的多年疑惑,为农民的尽快致富,取消城乡差别和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来源:中国姜网(www.jiang7.com)) 【编辑:济宁市中粮农产品投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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