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种 |
大姜(泥姜) |
商品代码 |
DJ-2101 |
交易单位 |
500公斤/批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下同)/500公斤(不含税)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500公斤 |
上市指导价 |
3500元/500公斤 |
交易手续费 |
1元/批 |
交收手续费 |
30元/批 |
最大订货总量 |
60万批(30万吨) |
单笔最大下单量 |
1000批 |
涨跌限幅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 (上市首日涨跌幅为指导价的±10%) |
单账户最大订货量 |
单边10000批,双边20000批 |
到期交收月份 |
2021年1月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法定节假日以市场公告为准 |
最后交易日 |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1月15日不能新订立存货,只能转让存货 ) |
最后交收日 |
2021年1月22日 |
交收入库申请截止日 |
2021年1月11日 |
入库截止日 |
2021年1月14日 |
仓单注册截止日 |
2021年1月15日(12:00材料上报截止) |
交收地点 |
指定交收仓库或其他交收仓库(具体见公告) |
履约订金 |
0批<订货量<48万批,履约订金为20%, 48万批≤订货量≤60万批,履约订金为30% |
交收订金 |
合同价值的20%(以交收价计算) |
订金阶段提高比例 |
合同上市后履约订金为20%,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至30%,2020年12月16日起提高至50%,2021年1月1日起提高至100%。 |
质检机构 |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
交收价 |
交收月各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 |
单账户交收量 |
最小交收量20批(10吨),最大交收量10000批(5000吨) |
交收方式 |
提前交收、协议交收、到期交收 |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大姜(泥姜)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输要求等。
(二)本标准适用于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大姜(泥姜)合同交收标准品和替代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NY/T 1193-2006,姜
NY/T 2376-2013,农产品等级规格 姜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姜(别名生姜):本标准所指姜是姜的地下根状茎,包括母姜、次生姜球和姜芽。
3.2 大姜:生产中品种表现为地下根状茎肥大,单株产量高且为品种固有特性的生姜品种。
3.3 气味和滋味:应具有生姜特有的、清新的刺激性气味。不得发霉、腐烂或带苦味。
3.4 相似品种特征:其形态、色泽基本一致。具有相似形态、色泽的不同品种可以相混,但由于形态、色泽、内在质量差别较大的品种不相混。
3.5 不完善姜:个体形状不全或受机械伤、病虫害等影响失去部分使用价值的生姜产品。包括:机械伤、腐烂、表皮皱缩、日灼伤、病虫害、虫蚀姜等。
3.5.1 机械伤:整块姜或部分子姜和芽,因刀伤、挤、压、擦、碰等外力造成的伤害。
3.5.2 腐烂:因病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整块姜或局部发生变色变软,并伴有异味。
3.5.3 表皮皱缩:因受冻伤、热害、病变或不成熟、失水和水渍等原因致使表皮组织变色萎缩。
3.5.4 日灼伤:收获后的姜由于阳光曝晒、高温致使姜变色变软,并伴有恶臭味。
3.5.5 病虫害:受病虫害造成的损伤。
3.5.6 癞皮:生姜癞皮病是用肉眼看不到的线虫病害,多发生在地下茎块上,危害姜块表皮内肉质及根系,使生姜须根和肉质根变粗变短,肉质根产生瘤状物病害,母姜基部出现皱纹突起的瘤状物,随着姜块分枝,表面形成突起瘤状物并伴有裂纹斑。
3.5.7 花皮:是由多种病菌侵染所致,多为细菌主要影响生姜的表皮,致使姜块表皮变得粗糙不光滑,发生严重时会出现表皮发红的现象导致生姜品质下降。
3.6 杂质:姜块表面附着的泥沙、包装物及产品中混入的其他异物。
四、质量规定
4.1 用于交收的大姜应符合质量基本要求的规定,如下表。
项目 |
指标描述(以质量分数计%) |
品种 |
大姜(泥姜) |
形态 |
形态尚正常丰满,可具有相似品种特征,允许少量异形品种 |
色泽 |
色泽正常且基本一致 |
气味 |
具有大姜的正常气味,无异味 |
整块单重 |
每箱大姜中,整块单重100g以下占比不超过10%,100-200g占比不超过20%,500g以上的占比不低于20% |
不完善姜 |
机械伤、轻微腐烂、表皮轻微皱缩、日灼伤、病虫害、虫蚀等占比不超过7%;癞皮和花皮占比不超过3% |
平均芽长 |
≤2cm(密芽姜不能交收) |
杂质基准含量 |
13%(包括泥土、包装物等) |
检验方法 |
按照本标准实行随机抽样检测,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执行并解释。 |
4.2 标准交收品
符合4.1规定质量要求的圆头大姜(泥姜)作为标准交收品。
4.3 升贴水规定
4.3.1 杂质低于13%,按杂质每降低1%,重量同比例增加1%进行替代交收。
4.3.2 杂质高于13%,按杂质每增加1%,重量同比例降低1%进行替代交收。
4.3.3 杂质含量20%以上不能进行交收,杂质含量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4.4 大姜交收的溢短总量应控制在5%范围以内,出现溢短货按总短缺量由卖方补足或按实际量结算。
五、包装与标志
5.1 包装
采用行业内常规使用的统一标准重量(20Kg)、首次使用的双层瓦楞纸箱,纸箱内包装为透明塑料袋(PE材质),包装箱无破损,包装物计入总重量。
5.2 包装物要求
5.2.1 纸箱和透明塑料袋外观要求
首次使用的双层瓦楞纸箱,包装箱要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内部无尖突物,外部无钉刺,无虫蛀、腐烂、霉变,允许有轻微变形,无开裂等现象。透明塑料袋要清洁、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虫蛀、腐烂、霉变,无开裂等现象。
5.2.2 纸箱净重
双层瓦楞纸箱长宽高为50*30*30cm,纸箱净重650-750克。
5.3 抽样及检验
如需对包装物进行检验,由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从每批货物中抽取10箱样品,并从10箱样品中抽取5个纸箱。纸箱和透明塑料袋的外观采用目测检验,纸箱的净重和承重检验使用交易中心认可的仪器进行称重检验。
5.4 纸箱更换
检验的纸箱有不符合要求的,由卖方交易商对该批纸箱进行现场调换。
5.5 标志
每一批次应标明品名、规格、数量、重量等。
六、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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